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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網友發文質疑苗栗員警在台3線獅潭路段,偽裝躲在雜貨店角落偷拍取締測速,大湖警分局今天指出,執勤地點前有設告示牌,但女警在制服外加著便衣外套與規定不符,已懲處;而女警當時所拍下的16件超速違規、總數新台幣2萬5600元罰款,都不予舉發。

有重機騎士13日行經台3線111公里處,發現有一名女警著便服,手持測速器在雜貨店騎樓下,對著行經車輛測速拍照,質疑員警偽裝取締,影片經PO網後,引發網友議論。

苗栗縣大湖警分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,經查證執勤人員執勤前,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於執勤地點前方100公尺處設立明顯告示牌,提前警示用路人注意,絕無突襲偷拍情事,至於執勤女同仁因除穿著制服外,為避免蚊蟲叮咬私自加著個人透氣外套,確與相關規定不符,已依規定懲處記申誡一次。

大湖警分局副分局長蔡其宏指出,由於取締過程有瑕疵,為避免日後發生爭議,女警當時所拍下的16件超速違規、總數新台幣2萬5600元罰款,都不予舉發。

大湖警分局表示,台3線108至115公里為獅潭鄉永興村聚落,附近居民常反映汽、機車行經該路段未能減速影響居民行的安全,且近3年各類交通事故統計逐年攀升,屬易發生危險路段,在該處規劃取締超速違規勤務,希望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發生,保障用路人及當地居民安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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